帕博利珠单抗 Pembrolizumab

制剂与规格:注射液:100mg(4ml)/瓶

适应证:

1.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检测评估为PD-L1综合阳性评分(CPS)≥10、既往一线全身治疗失败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食管鳞状细胞癌。

2.KRAS、NRAS和BRAF基因均为野生型,不可切除或转移性高微卫星不稳定性(MSI-H)或错配修复基因缺陷型(dMMR)结直肠癌(CRC)患者的一线治疗。

合理用药要点:

1.帕博利珠单抗基于KEYNOTE-181和KEYNOTE-177研究结果,获批的剂量是200mg每3周一次,或400mg每6周一次,通过静脉注射给药,每次持续至少30分钟。

2.只要观察到临床获益,应继续帕博利珠单抗治疗,直至患者不能耐受,有可能观察到非典型反应。如果患者临床症状稳定,即使考虑有疾病进展的可能,但基于总体临床获益的判断,可考虑继续应用本品治疗,直至证实疾病进展。

3.根据个体患者的安全性和耐受性,可能需要暂停给药或停药,不建议增加或减少剂量。

4.发生4级或复发性3级不良反应,虽然进行治疗调整但仍持续存在2级或3级不良反应,应永久性停用帕博利珠单抗。如果出现任何重度、复发的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以及任何危及生命的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必须永久停止帕博利珠单抗治疗。

5.老年患者(≥65岁)无需调整剂量。轻中度肾功能损伤患者无需调整剂量,重度肾功能损伤患者的数据有限。轻度肝功能损伤患者无需调整剂量,尚未在中重度肝功能损伤患者中进行本品的相关研究。

6.在使用本品之前应避免使用全身性糖皮质激素或其他免疫抑制剂,因为这些药物可能会影响本品的药效学活性及疗效。但在本品开始给药后,可使用全身性糖皮质激素或其他免疫抑制剂治疗免疫介导性不良反应。在患者接受免疫抑制剂量的糖皮质激素或其他免疫抑制剂治疗期间,不可重新使用帕博利珠单抗治疗。

7.帕博利珠单抗可能引起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建议治疗前进行包括甲状腺功能、心肌酶等的基线检测,在治疗中定期随访用于早期发现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因为不良反应可能在帕博利珠单抗治疗期间或帕博利珠单抗治疗停止后的任何时间发生,应持续进行患者监测(至少至末次给药后5个月)。

8.对于疑似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应进行充分的评估以确认病因或排除其他病因。根据不良反应的严重程度,应暂时停用帕博利珠单抗,并应用糖皮质激素治疗。当免疫相关的不良反应改善至≤1级时,需逐步减量至停药。基于有限的临床研究数据,发生糖皮质激素无法控制的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时可以考虑使用其他全身性免疫抑制剂。如果不良反应保持在≤1级,且糖皮质激素剂量已降至每天≤10mg泼尼松或等效剂量,则可在最后一次帕博利珠单抗给药后12周内重新开始帕博利珠单抗治疗。严重者或诊断存疑者可由消化科、风湿科、皮肤科、呼吸科、肿瘤科等组成的免疫不良反应MDT进行会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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帕博利珠单抗 Pembrolizuma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