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病人一般情况
(1)病人一般情况较好,无明显心肺肾等重要脏器器质性病变。
(2)肝功能正常,或仅有轻度损害,按肝功能分级属 A级;或肝功能分级属B 级,经短期护肝治疗后肝功能恢复到A级。
(3)肝储备功能如 基本在正常范围以内 。
(4)无不可切除的肝外转移性肿瘤。
2、局部病变情况
下述病例可做根治性肝切除
(1)单发肝癌,表面较光滑,周围界限较清楚或有假包膜形成,受肿瘤破坏的肝组织<30%;或虽然受肿瘤破坏的肝组织>30%, 但无瘤侧肝脏明显代偿性增大达全肝组织的50% 以上。
(2)多发性肿瘤,肿瘤结节少于 3个,且局限在肝脏的一段或一叶内。
下述病例仅可作姑息性肝切除:
(1)3-5 个多发性肿瘤,超越半肝范围者,作多处局限性切除;或肿瘤局限于相邻2-3个肝段或半肝内,影像学显示,无瘤肝脏组织明显代偿性增大,达全肝的50% 以上
(2)位于肝中央区肝癌,无瘤肝脏组织明显代偿性增大,达全肝的50% 以上。
(3)肝门部有淋巴结转移者,如原发肝脏肿瘤可切除,应作肿瘤切除,同时进行肝门部淋巴结清扫;淋巴结难以清扫者,可术中行射频消融、微波、冷冻或注射无水乙醇等,也可术后进行放射性治疗。
(4)周围脏器受侵犯,如原发肝脏肿瘤可切除,应连同受侵犯脏器一并切除,远处脏器单发转移性肿瘤如单发肺转移, 可同时作原发肝癌切除和转移瘤切除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