帕博利珠单抗 Pembrolizumab

制剂与规格:注射液:100mg(4ml)/瓶

适应证:用于通过充分验证的检测评估肿瘤表达PD-L1(综合阳性评分≥20)的转移性或不可切除的复发性头颈部鳞状细胞癌患者的一线治疗。

合理用药要点:

1.帕博利珠单抗治疗复发/转移头颈部鳞状细胞癌一线适应证是基于全球Ⅲ期KEYNOTE-048临床研究的结果。帕博利珠单抗通过静脉注射给药200mg固定剂量,静脉输注30分钟以上,每3周给药一次,直至出现疾病进展或不可耐受的毒性。帕博利珠单抗单药方案已获得中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和FDA批准,帕博利珠单抗联合化疗方案已获得美国FDA批准。

2.如果患者临床症状稳定,即使有疾病进展的初步证据,但基于总体临床获益的判断,可考虑继续应用本品治疗,直至证实疾病进展。根据个体患者的安全性和耐受性,可能需要暂停给药或停药,不建议增加或减少剂量。

3.主要不良反应是疲劳、瘙痒、腹泻和皮疹。接受帕博利珠单抗治疗的患者可发生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包括严重和致死病例。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可同时发生在多个器官系统,需要对于疑似病例进行充分的评估以确定病因或排除其他病因。根据不良反应的严重程度,应暂时停用帕博利珠单抗,并应用糖皮质激素治疗。当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改善至≤1级时,需至少一个月的时间逐步减少糖皮质激素的用量直至停药。倘若发生糖皮质激素无法控制的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时,可以考虑使用其他全身性免疫抑制剂。如果不良反应保持在≤1级,且糖皮质激素剂量已降至≤10mg泼尼松或等效剂量,可在最后一次使用帕博利珠单抗给药后12周内重新开始帕博利珠单抗治疗。对于任何复发性3级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以及任何4级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应永久停用帕博利珠单抗。

4.出现轻中度输液反应的患者在密切监测下可继续接受帕博利珠单抗治疗,可考虑用解热镇痛类抗炎药和抗组胺药预防。对于重度的输液反应,必须停止输液并永久停用帕博利珠单抗。

5.孕妇在妊娠期使用可能会对胎儿造成伤害,除非孕妇的临床疾病需要,妊娠期不得用药。建议育龄女性在用药期间采用高效避孕方法,并在最后一次用药后四个月内持续避孕。不能排除本品对新生儿的风险,应权衡哺乳对胎儿的获益以及本品治疗对女性患者的获益来决策。

6.尚未确定18岁以下儿童使用本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性,在老年人群中不需要进行剂量调整。

7.轻度肝功能损伤患者无需调整剂量,尚未在中重度肝功能损伤患者中进行本品的相关研究。

8.在使用该药前避免使用全身性糖皮质激素或其他免疫抑制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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帕博利珠单抗 Pembrolizumab